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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六和"或"本所")接受浙江交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 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公司书面说明 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