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