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浔兴股份(002098)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098SBS(002098)2025-02-18 11:4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环宇律师、杨文杰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