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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002128) -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128IMDTECL(002128)2025-01-09 16:00

致: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文件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材料;(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3)公司提供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