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00226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5)陕永律意字 17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之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陕永律意字 17 号 致: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省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韩齐梦怡律师、张 春晖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声明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省天然气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10 号中投国际 B 座 24、25 层 电话 TEL:(029)81113051 ADD:F24/25,Block B,CIC International, No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