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026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金沪法意[2025]第 026 号 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力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力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