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002597)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柏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之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220-4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司")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之约定,指派 鲍金桥、司慧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金禾实业 2022 年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