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86 755 83515333/8351509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深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