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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 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 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