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00301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 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由股东会选举的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组成。监事每届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监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