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003023) -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天(蓉)意字第 11 号 致: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3 号公司行政楼 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