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青岛东 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