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