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