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斯莱 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1 -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