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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300473)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300473Dare Auto(300473)2025-01-20 16:00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5]第 35659-3-O-2 号 致: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德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收购"或"本次 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重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的委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现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事 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