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2-012 敬启者: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相关方如下保证:相关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本 1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惠儒"或"收购人")的委托,担任西藏惠儒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就西藏惠儒收购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濮阳惠成"或"上市公司")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现就西藏惠儒因 收购上市公司(简称"本次收购")编制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简称"《收购报告书》")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