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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1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法律意见书 致: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安克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钱 珍律师以及黄珏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