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