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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30116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66UNIV(301166)2025-01-16 16: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优宁维"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