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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 第 000190 号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 (以下分别称"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合称"本次调整与授予")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就本次调整与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