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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1229NTG(301229)2025-01-03 16:00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 使职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于之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