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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 彻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也行为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 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 有偿"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 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 1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