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均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 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 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 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