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 司或控股股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1 事、监事的报酬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