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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 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8、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