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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601117)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601117CNCEC(601117)2025-02-20 11:3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的委托,依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中国化学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国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公司")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中国化学 A 股股份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