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 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