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 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 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符合本章第二节 规定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