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