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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委托,就信德新材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调整(以下称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以下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