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东安动力关联交易制度(2025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 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 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月内, 存在上述第(一)至(四)款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