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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60331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603313Healthcare (603313)2025-02-24 1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赵振兴律师、敖菁萍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名,代表股份 75,043,0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5%。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