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2025 年 2 月 2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 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