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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589LME(688589)2025-02-26 11:0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下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 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