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架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及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推动公司的环 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委员会接受公司董事会监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含至少一名董事。非董事成 员由本公司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相关的公司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及罢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 ESG 执行小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 议,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委员会会议、执行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