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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597JHSY(002597)2025-02-27 10:30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0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 (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金禾实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禾实业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 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 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