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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以自有资金有偿或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参照本制 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人共同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的可以根据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