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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2 月修订) 总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 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 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纬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 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