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神州数码(00003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000034Digital China(000034)2025-02-28 11:1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赎回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本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