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