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 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体改[1997]第 035 号《关于同意设立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630000226593742J。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相关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公司依法接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各项监管制 度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 道德,维护国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