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环投永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曾思律师和符恒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