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 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 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3.2134%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嘉必优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 行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