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 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1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