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 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 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3.2134%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海 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