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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00034GAONA(300034)2025-03-05 08:56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钢研高纳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