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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034GAONA(300034)2025-03-05 08:56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或认购人)的委托,担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中国钢研认购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