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赵振兴律师、王琛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 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系统及其投票时间,以及本次股东会联系人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