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欧圣电气(30118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87ALTON ELECTRICAL(301187)2025-03-05 10: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出席 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欧 ...